催告函
致:孙先生
我司就与您的居间合同(亦称“中介合同”)纠纷事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郑重致函:
因您与徐小姐已达成房产买卖合意,徐小姐作为买方,您作为卖方,我司作为中介方,于x年6月13日共同签订三方协议:《二手楼买卖合同 前程远扬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二手物业买卖协议书》,合同约定:您向徐小姐出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18号恒基大厦雅江轩1704单元,约定成交价为25万元,过户费及中介费15500元由您与徐小姐共同承担。因一方原因(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除需向买卖的另一方支付20xx0元违约金外,还需承担5000元中介代理费。
合同签订后,您与徐小姐均依约向我司提交了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但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过程中,因您存在双重户口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故徐小姐要求退还定金,待您注销了其中一个户口(身份证)后,徐小姐与我司多次催促要求重新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您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拒绝重新向我司提交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以及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该合同并不因您户口的注销而失去效力,并且您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依据三方合同约定,您应该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违约责任。
请您尽快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望你在收到本函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相应法律责任,并就我司可能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你追偿。
特此函告,望你慎思并妥善对待。
X公司
x年8月19日
xx省律师事务所 叶律师
Tel:
催告函
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贵方与我方于x年8月28日签订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我方将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57.083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9.6504%)转让给贵方。根据该《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贵方应于该合同生效(即x年8月28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15026726元一次性划入xx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交易专用账户。而贵方未按约支付该笔款项,已构成违约。
根据该《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逾期支付转让价款超出20日,经催告后,乙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670000元。”
因贵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我方以EMS邮件催告贵方履约的函件亦被退回,现我方向贵方公告送达本催告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贵方于本催告函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我方有权根据《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贵方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
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x年九月二十八日
催告函
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诉实业()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xx市中级人民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承担银行利息。同时判决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以()粤高法指字1528号指定执行决定书,指定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执行。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xx市中级人民以()深中法执字第742-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我公司4000余万元的房产和股权等资产,为减少损失,我公司于x年12月29日与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的执行特别授权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向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3000万元,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免除应由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和我公司承担的其他债务,包括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我公司于x年1月2日一次性向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x年3月13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以()揭中法执委字第10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确认了我公司已履行《债务重组合同》和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我公司其他责任的事实,并依法解封了查封的我公司的财产。
另,我公司为实业()有限公司向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300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前提是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xx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均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承诺愿为该笔借款承担一切责任。
根据xx市中级人民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在承担了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你公司追偿。为此,郑重致函贵公司:
请贵公司于x年1月31日向我公司支付3000万元,否则,我公司将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到时除你公司应支付的3000万元外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贵公司承担。
此致
(原表股份有限公司)
x年十二月十日
催告函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xx市**区**事处的委托和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贵公司拖欠借款不还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一、经本律师查证,贵公司因项目启动资金严重不足,曾向xx市**区*8事处借款688万元。此事有双方于x年6月2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凭据为证。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贵公司须于x年5月10日前归还688万元借款本金给xx市**区咸**事处。然而合同约定的还款期过后,迟迟不见贵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此后,xx市**区**事处多次主张权利,要求贵公司履行合同,归还款项,现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去两年多,仍然未见贵公司有任何的还款行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贵公司逾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约,给xx市**区**事处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有鉴于此,请贵公司收到本律师函后,采取措施筹措资金,于 x年1月28日之前履行还款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
三、如贵公司逾期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本律师将依授权依法采取法律行动,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由人民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强制措施来追缴贵公司拖欠的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维护xx市**区**事处的合法权益。届时给贵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时间和精力上的损耗及其他法律后果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为避免矛盾激化,甚至徒增诉累,望贵公司慎重考虑!
特此函告!
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
x年1月11日
催告函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xx市中级人民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承担银行利息。同时判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以()粤高法指字1528号指定执行决定书,指定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执行。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xx市中级人民以()深中法执字第742-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我公司4000余万元的房产和股权等资产,为减少损失,我公司于x年12月29日与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的执行特别授权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向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3000万元,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免除应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和我公司承担的其他债务,包括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我公司于x年1月2日一次性向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x年3月13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以()揭中法执委字第10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确认了我公司已履行《债务重组合同》和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我公司其他责任的事实,并依法解封了查封的我公司的财产。
另,我公司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300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前提是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xx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均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承诺愿为该笔借款承担一切责任。
根据xx市中级人民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在承担了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你公司追偿。为此,郑重致函贵公司:
请贵公司于x年1月31日向我公司支付3000万元,否则,我公司将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到时除你公司应支付的3000万元外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贵公司承担。
此致
(原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x年十二月十日